如题所述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 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先签合同后用工;也可以在用工的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不能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 条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满后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未将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这6 个月试用期的约定是不成立的,应该认定为劳动合同期限为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