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如题所述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 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先签合同后用工;也可以在用工的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不能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 条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满后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未将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这6 个月试用期的约定是不成立的,应该认定为劳动合同期限为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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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29
不合法,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同样应该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保,一些单位以试用期为理由而逃避给员工参加社保,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其实,试用期签劳动合同不仅可以保护员工,对于用人单位同样也是一种保护。如果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存在试用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将按照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处理。因为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因没有合同约定期限,就不存在终止合同,而只能比照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实际上也可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切莫自作聪明,以为不签合同就可逃避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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