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未签合同,试用期满以不合格为由辞退本人

本人2018年10月28日进入公司,工作时间从11月起算,当时面试时口头告知试用期三个月,转正之后签合同,为期一年,但是期间一直未签任何纸质合同,试用期满后,2019年2月28日,也就是工作第四个月突然告知我试用期不合格,第二天不用来上班了,未下任何正式书面通知,这段期间也未给本人缴纳社保,现2月工资也还未发放。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赔偿包括哪些内容?赔偿的金额是正式工资的多少倍还是试用期工资的多少倍?社保能要求公司补交吗,谢谢!!!

公司这样做是违法的,你可以找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按照法律规定,超过一个月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并且应当给你上劳动保险,如果没有缴纳,公司应当补交。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3-03
这个完全是违法的 首先从上班当天起 就是劳动合同生效期间 试用期满一个月至一年未签劳动合同的 应该从第二个月当天开始到一年按照两倍工资支付 并于员工商量补签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 另外合同签订一年 试用期一个月 这里是三个月试用期 明显不合规 而且员工入职当月就要给员工缴纳社保 可以去申请仲裁 要求用人单位 支付2倍补偿金并补缴社保 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2个回答  2019-03-03
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的长短是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来确定的,所以试用期是要签劳动合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工作内容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存在试用期劳动合同这一特定劳动合同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时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由此可见,单位与员工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约定无效,该合同应试为劳动合同,其期限为劳动合同的期限。
单位应当为试用期的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有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交纳社会保险,可以去当地劳动监管部门投诉。
第3个回答  2021-01-23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