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8年10月28日进入公司,工作时间从11月起算,当时面试时口头告知试用期三个月,转正之后签合同,为期一年,但是期间一直未签任何纸质合同,试用期满后,2019年2月28日,也就是工作第四个月突然告知我试用期不合格,第二天不用来上班了,未下任何正式书面通知,这段期间也未给本人缴纳社保,现2月工资也还未发放。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赔偿包括哪些内容?赔偿的金额是正式工资的多少倍还是试用期工资的多少倍?社保能要求公司补交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