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降我工资了怎么办

我在这个厂做了三个月,刚刚来的时候老板给7000一个月,现在不想我做了,说要降我工资到5000,这意思分明是逼我走,请问这样合法吗?要怎么样申请我的利益,我准备辞工了。

老板变相降低工资可以保留相关的证据去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一、老板变相降低工资,劳动者可以以公司无故拖欠克扣工资为由被迫辞职,并用快递给公司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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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26
老板变相降低工资可以保留相关的证据去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一、老板变相降低工资,劳动者可以以公司无故拖欠克扣工资为由被迫辞职,并用快递给公司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12-26
首先你确定两个内容:
第一,老板是因为你个人工作不努力或达不到公司要求而降薪。这也就是说公司是在勉强留用你(或者说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暂时留用你),也可以说是在公司实在招不上合适人选的情况下在临时用你。我认为此时你应做两手准备:一个是另找工作;另一个是更加努力的工作,让公司感觉到你的工作是在为公司创赢,对你工作的满意不断提高,便于日后老板给你加薪。
第二,因公司整体原因而降薪。这其中可能会有拿你与公司同岗的基它员相比,公司认可能给你定的资高了,对其它人无说服力。如果这种情况话你不要做其它选择,公司对你的工作应该是认可的,你只要尽心尽力做好工作就OK了。
至于合同的事,那要另说的,无论你在那个工厂做多久,只要入职在一个月内是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10-27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问一下:
1、你是否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因为像薪酬福利等劳动者的利益都规范在劳动合同里,一般都是一式两份,公司一份,自己手里留存一份。这是一种法律依据。
2、公司降工资是否给过正式理由,如书面通知,还是口头通知,这是最好小人一次,用手机录一下,当做以后劳动仲裁的证据,这是很有利的。
3、问一下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看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不建议打官司,如果最后实在没有办法了,还是得到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因为公司是出工资或者聘请律师来和你打官司,而当事人要浪费自己的时间、人力、物力等,这种代价与最后的收益相比,是不对称的。
希望能够帮到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8-11-04
老板之所以敢降你工资,很明显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可能有明确的工资约定,空口无凭,必然百口莫辩,也只能吃哑巴亏了。
既然老板想通过降薪逼你走,再留下来实无必要,走为上。
但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你有权主张以下权利:
要求老板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的工资,时间从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否则,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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