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上注明:合同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6000元,转正7

合同签订上注明:合同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6000元,转正7000元,转正后第一年年为9.5万元,问:在没有签订任何别的附加协议的情况下,第二年和第三年的年薪是否还是9.5万?在线等,请求权威答复。图片上的是盖了章的。有效的。

第1个回答  2017-10-06
符合劳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最低是9.5万,如果公司加你工资,就不止这个数。但是不包括奖金的。追问

年初公司给我加到了10万,但是没有签字的,就是直接调的。现在公司要扣工资,要签一个补充协议,我不想签,我只要公司还是按照原来的9.5万发给我,所以我想问下,按照这份协议,我第二,第三年的工资是否还能按照9.5万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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