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问:我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每月1300元,转正后工资为每月1800元。我某上班5个月后,向公司提出辞职。在办理离职手续的过程中,我和公司就试用期的工资支付问题发生争议。我想知道工资应该怎么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根据根据,劳动者辞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的提前三日通知。但是,如果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通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