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六个月,已签劳动合同,没写转正申请,发的试用期工资,请问离职算试用期还是正式工?需提前几天告知

工作六个月,已签劳动合同,没写转正申请,发的试用期工资,请问离职算试用期还是正式工?需提前几天告知已签劳动合同,约定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三个月满提出辞职,没辞成,也没转正,一直拿着试用期同样的薪资。又在这个公司做了两个月。现在想要辞职,老板要求我至少交接一个月才能走,不然不和我交接工作,造成的损失由我承担且不给离职证明。我现在算是试用期还是转正?离职提前三天通知还是一个月呢?一天都不想在那里了,该怎么办?

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试用期工资的,你可以以单位未足额发放工资名义随时通知单位辞职,要求单位支付差额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支付补偿金
如果没明确约定工资,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辞职,可以要求单位补发差额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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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3-14
如果刚好在六个月那算试用,超过六个月,自动算正式工追问

没超过六个月,请问,离职的话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是么?

追答

是的

追问

有没有相关的劳动法一类的?我去公司说明也好有依据。。。

追答

劳动法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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