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也过了但是没填转正申请单的算正式员工吗?

如题所述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与用人单位已经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如被雇佣人需要辞职,需要被雇佣人提出书面申请,且不需要经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也就是说只要你提交了申请一个月后就可以直接走)提出书面申请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

如果碰到赖皮的用人单位,别的空话也不需要说,直接上劳动局,这个时候一定要咬住钱一分都不能少,如果用人单位还是拖欠的话,那就直接劳动仲裁。

扩展资料:

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四、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4、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

5、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6、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职工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9、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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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22
1,有没有约定试用期,要看公司有没有与你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的长短决定了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

2,只要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并且你也过试用期,用人单位在这期间没有提出异议,证明你的试用期是合法的,一般不需要填写转正申请;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过了试用期就算转正了,不需要填转正申请单;

    转正申请单是公司内部的规定,不能对抗法律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9-15
只要过了试用期,继续留在公司,就算转正
第4个回答  2014-09-15
已经属事实劳动关系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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