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是否规定了辞职书的有效期?

做为企业方,我想咨询辞职书是否有一定的有效期!?我所说的有效期是指当员工于某日提交了辞职书,正常情况来说一个月后这位员工便可以离开,解除劳动关系;但如果是员工的辞职书交过来超过了一个月,还能和这位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吗?如果可以解除,工资是照常支付还是连同工资在内还要进行劳动补偿呢!? 其次,某些员工交了辞职书满一个月后,当要解除劳动关系时,他却不走了,而做了一段时间他又要走了,我们是否能使用他第一次交的辞职书呢?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要做出补偿吗?企业方能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吗?

  劳动法是没有规定辞职书的有效期。
  根据劳动法规定,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辞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这是员工的单方义务。员工提出辞职是对劳动合同解除的意向,公司可以在30天内的任何时间答应员工的意向,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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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辞职应当写辞职信,且30日后才可离开。
法律分析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协商辞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3-07-27
员工书面提出辞职30日后,公司一直未作明确答复,但辞职信已经生效了,这时他完全可以离开公司,后来他继续上班,双方实际上是又继续履行了劳动合同,应视为公司未批准其辞职,而员工本人也收回了辞职申请,且公司也同意了,即双方在这个问题上已经事实上达成了合意,辞职信自然也就“作废”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7-27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员工辞职,企业无需支付相应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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