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仅指动产吗?是不是也适用于不动产?

如题所述

善意取得按实际情况处理,动产和不动产都适用。

传统观点认为,唯有动产才适用善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106条明确规定动产和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将该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包括不动产在内的财产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的取得。

自《物权法》颁布以来,善意取得制度进一步维护了交易安全,使物的经济效用得以充分发挥,有力保障了市场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

扩展资料

对动产的善意取得,受让人须在完成最终取得行为时,即交付之时系属善意。善意的判断时点,应当按照动产的占有状态而定:现实交付,通常指交付之时;简易交付,指达成让与合意之时;占有改定,指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之时;指示交付,指受让人取得返还请求权之时。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18条设置了动产善意取得之善意的判断时点,包括交付之时、达成让与合意之时和受让人取得返还请求权之时三种情况。

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善意的判定时点存在两种观点,即以申请登记时为准和以登记完毕时为准。王泽鉴教授认为,登记过程非当事人所能控制,实际上以申请登记时间为准更合理。常鹏翱教授主张,在登记簿可信的前提下,只要受让人信赖登记即为善意,应以登记完毕时为准。

我国《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18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善意取得之善意时点是“依法完成不动产物权登记”完毕之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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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8
  按实际情况,善意取得不仅指动产,也适用于不动产。
  (1)按照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是:
  第一,在登记错误的情况下,善意的买受人因相信登记而购买了不动产,如果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应当即时取得所有权。
  第二,共同共有不动产的共有人擅自处分不动产,买受人相信其具有全部的处分权而善意购买不动产,符合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的,也即时取得不动产所有权。本案属于第一种情形,是善意买受人相信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而购买不动产。
  (2)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物权法》第106条已经明确规定:
  一是出让人无处分权;
  二是买受人为善意;
  三是合理价格转让;
  四是按照法律规定已经进行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
  (3)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效力是:具备上述三个要件,受让人即时取得转让的不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4)不符合上述要件的,不发生善意取得的效力,所有权人有权追回被转让的不动产。
第2个回答  2006-03-20
你好!

不动产也适用善意取得的。

我们教材里的说法是不动产是不适用的,但我今天刚刚看了一个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已经突破了此理论上的说法了。

此复函为[2001]民监他字第16号,有机会可以找找好好看看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6-03-20
不动产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因不动产适用登记注册制度,所以第三人不可能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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