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使用年限?我最近定了套新房,签合同后才发现土地使用年限只有26年了,我该怎么办?

我定了一套新房,总房款66.6万,交了9.5万元,并签了购房合同,余款15天后付清17万,公积金贷款40万,签合同时开发商没有告知土地使用证只有26年了,我最后仔细看合同才知道,我现在要求退房,开发商要扣除合同总价的5%作违约金,我该怎么办?希望懂法律的人事支个招,十万火急,谢谢!!!,

这个不是什么问题的,只要你有房产证就行了。有了房产证你的房子永远都是你的房子,土地到期了他不可能把你房子搬走吧,早在几年前国家那个什么局的颁发了商品房土地使用到期自动续期的政策了,就是说你小区土地到期了 ,如果国家没用什么特殊用处他会给你继续使用,即使国家要用国家也会赔给你房子。如果你是要房子的或者要钱的话是给你市场价的1.3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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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14
现在大家住的都是商品房,而我们最愿意纠结都就是这个商品房产权年限,一般大家都知道商品房产权年限的年限是70年,让很多人都担心,那我么岂不是一直也没有一套完全属于自己的住房,即使买房了还不是等于找了个长期的租房,只不过时间长一点而已。

  这事错误的,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1房产证上会注明年限的(包括最后土地使用年限)

  2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只用补交地税就可以了。因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还是属于你的。

  3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会重新给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的

  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

  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第2个回答  2013-03-14
一般的商品房使用年限是50年,但是你最多能使用4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买地那天开始算,中间要除去修房子的时间和开发商准备修房子的时间,你这个26年你最多能使用20年顶天了,你可以以此为由起诉开发商,是他没事先告诉你,想想也挺气人的,60多万买个房子只能使用20年。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给你个明了的答案.
一.找到当时的宣传册.看是否有说明
二,找到当时给你算的税费单,看上面有没有写明只有26年了,.
三,应该有更多的业主有些情况,联合起来,这样才有力度.,
四,态强要强,不要怕事.应该你是正人君子,
以上具有两条,基本能胜,三条一定能胜,四条保证能胜.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3-14
没有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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