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4-16
住宅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是70年,这不仅不排斥70年以下而且基本上都不足70年。
因为开发商从土地中标开始算,加上前期的准备以及资金周转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等许多因素,实际的土地使用年限都不足70年,50年60年的普遍,不能以此作为退房的依据。
物权法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期届满会自动续期。因此67年的期限不会损害购房着的利益,自然也不能作为退的理由。
第2个回答 2009-04-15
是这样的,开发商从政府那里拿到土地开始就开始计算土地使用权年限了。
所以会导致您的房产“短期现象”。其中少的部分是建设期及装修期等时间。
你可以到网上看看。全部都是这样子的。
第3个回答 2009-04-15
土地使用年限并不随使用权人的转移而发生改变,当国家出让土地后,该土地的使用期限就已经被固定了,所以现在很多人在讨论土地使用到期后该怎么办。
而且土地使用期限是从开发商正式拿到土地的那天算起,现在哪有住宅能使用整70年啊,因为住宅用地才70年,你盖也得盖个一年半载吧!
你算不错的了,有些土地经过转手再转手到你这的时候还剩个把年使用权,那这时候你就亏了,当然除非他故意隐瞒使用期限,否则你是不能解除合同的!
第4个回答 2009-04-15
先有土地,后有房屋,这是国家的规定,没有“空中楼阁”。开发商从拿到土地到开始建房行程几乎要绕地球一周。从开始建房到全部卖完房子平均需要6年。这是正常现象。再说,到时候房子在你手里,有人住着,也不是你一家,别杞人忧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