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4.1和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上约定具体的试用工资和转正后的工资,试用期两个月,6月5日公司给了一份转申请,填写后交上去只到这两天公司告诉我,由于公司工作不饱和,所以要降低预先约定好的转正后的工资,降800元,但是这是由于公司更换负责人,约定的薪资,合同是原先的负责人签的,新负责人上任后觉得此岗位没必要这个开销,所以降低成本,请问我现在辞职的话,并提出劳动仲裁能获得赔偿吗?我现在应该如何做!公司领导告诉我说我现在就签订的劳动合同上说的话,占不到便宜的!因为虽然合同上是6月1日转正,但是中间还有一个装正办理的时间,在这半个月内,他们一直在帮我办理转正!我现在该怎么做!
已经签了合同,合同是试用期和转正连在一起的合同,合同上写明了试用和转正的待遇,我也曾经问过这个合同签了转正还签吗,公司领导说转正后这个合同一样有效
而且也不是辞不辞职的问题,因为在5月份有公司打电话让我过去,我当时想合同上些的转正的时间过了都半个多月了也没给我消息,应该是没问题了,所以就拒绝那边了,但是现又说没批下来,但是那这个月的还要按照试用期的算,那不是很没道理吗,既然不通过,当时试用期到了为什么不说,现在我又上了20天的班才说不通过,而且这个月还要按照试用期的工资结算,那不是相当于他们单方面的没通知我就延长了试用期,还耽误了我去其他公司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