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8年大学毕业到北京参加工作,11年合同到期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原单位的说法,工作继续留在北京,失业险转到下一个单位,因此当时没有领取失业险(离职后去外地的朋友解除劳动合同后均得五千元左右的失业保险)。同年当月到现单位入职,基本工资3800元,合同期三年,现由于公司业绩问题,我接到该单位的裁员通知。请问按照国家法律我被裁后能能领取多少违约赔偿? 及多少失业险?
有失业金,让单位给你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社保部门办理用人单位裁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裁员,并且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的,劳动者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劳动者去社保部门办理手续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现在不准备在北京了。新单位还没找好,如果新单位在外地,那么这几个保险能转的新单位么?
2、新单位基本都会缴纳各项保险的。
3、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大概有多少。为什么有人领走了失业险,这个身份就变成工人,会影响到将来的退休的社保,是什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