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是正整数,且N>2,求证:所有小于等于N的质数的乘积大于N+1。

如题所述

证明:依题n≥3,说明所有小于等于N的质数一定包括2和3。下面先证如下假设:Bertrand 假设: 对任意自然数 n ≥ 2, 至少存在一个素数 p 使得 n < p < 2n。

在证明 Bertrand 假设前我们先来证明几个辅助命题。

引理 1: 设 n 为一自然数, p 为一素数, 则能整除 n! 的 p 的最高幂次为: s = Σi≥1floor(n/pi) (式中 floor(x) 为不大于 x 的最大整数)。

证明: 能整除 n! 的 p 的最高幂次显然等于从 1 到 n 的各自然数中 p 的最高幂次之和, 即 s = Σ1≤i≤n si (其中 si 为能整除 i 的 p 的最高幂次)。 现在将从 1 到 n 的所有 (n 个) 自然数排列在一条直线上, 在每个数字上叠放一列 si 个记号, 显然记号的总数是 s。

关系式 s = Σ1≤i≤n si 表示的是先计算各列的记号数 (即 si) 再求和。 但我们也可以先计算各行的记号数再求和, 由此得到的关系式正是引理 1。

为了证明这一点, 我们从数字所在的直线开始自下而上计数。 很明显所有第一行有记号的数字都含有因子 p (因为否则的话 si = 0, 没有记号), 这种数字的总数 (也就是该行的记号总数) 是 floor(n/p)。

第二行有记号的数字都含有因子 p2 (因为否则的话 si < 2, 在第二行上不会有记号), 这种数字的总数 (也就是该行的记号总数) 是 floor(n/p2), 依此类推, 第 i 行的记号总数为 floor(n/pi)。 将所有这些数字相加便证明了引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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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21
抱歉,能力所限不能做出比较初等的方法,下面的Bertrand假设是查找的资料,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证明:依题n≥3,说明所有小于等于N的质数一定包括2和3.下面先证如下假设:
Bertrand 假设: 对任意自然数 n ≥ 2, 至少存在一个素数 p 使得 n < p < 2n。
在证明 Bertrand 假设前我们先来证明几个辅助命题。
引理 1: 设 n 为一自然数, p 为一素数, 则能整除 n! 的 p 的最高幂次为: s = Σi≥1floor(n/pi) (式中 floor(x) 为不大于 x 的最大整数)。
证明: 能整除 n! 的 p 的最高幂次显然等于从 1 到 n 的各自然数中 p 的最高幂次之和, 即 s = Σ1≤i≤n si (其中 si 为能整除 i 的 p 的最高幂次)。 现在将从 1 到 n 的所有 (n 个) 自然数排列在一条直线上, 在每个数字上叠放一列 si 个记号, 显然记号的总数是 s。 关系式 s = Σ1≤i≤n si 表示的是先计算各列的记号数 (即 si) 再求和。 但我们也可以先计算各行的记号数再求和, 由此得到的关系式正是引理 1。 为了证明这一点, 我们从数字所在的直线开始自下而上计数。 很明显所有第一行有记号的数字都含有因子 p (因为否则的话 si = 0, 没有记号), 这种数字的总数 (也就是该行的记号总数) 是 floor(n/p); 第二行有记号的数字都含有因子 p2 (因为否则的话 si < 2, 在第二行上不会有记号), 这种数字的总数 (也就是该行的记号总数) 是 floor(n/p2), 依此类推, 第 i 行的记号总数为 floor(n/pi)。 将所有这些数字相加便证明了引理 1。 Q.E.D.
我们之所以用这样一种比较文字化的方式来叙述引理 1 的证明过程, 目的在于更清楚地显示该证明的基本思路: 即利用一个有限二维点阵求和的不同方式 (顺序) 得到互相等价的不同表达式。 这是数学证明中一种常用的手段。
推论 1.1: 设 n 为一自然数, p 为一素数, 则能整除 (2n)!/(n!n!) 的 p 的最高幂次为: s = Σi≥1 [floor(2n/pi) - 2floor(n/pi)]。
证明: 显然。 Q.E.D.
推论 1.2: 设 n ≥ 3 为一自然数, p 为一素数, s 为能整除 (2n)!/(n!n!) 的 p 的最高幂次, 则:(a) ps ≤ 2n; (b) 若 p > √2n, 则 s ≤ 1; (c) 若 2n/3 < p ≤ n, 则 s = 0。
证明: (a) 设 m 为满足 pm ≤ 2n 的最大自然数, 则显然对于 i > m, floor(2n/pi) - 2floor(n/pi) = 0 - 0 = 0。 因此推论 1.1 中的求和止于 i = m, 共计 m 项。 由于 floor(2x) - 2floor(x) ≤ 1, 因此这 m 项中的每一项不是 0 就是 1, 其求和结果不超过项数本身, 即 s ≤ m, 因此 ps ≤ pm ≤ 2n。
(b) 因为 p > √2n 表明 p2 > 2n, 因此由 (a) 可得 s ≤ 1。
(c) 因为 n ≥ 3 及 2n/3 < p ≤ n 表明 p2 > 2n, 因此推论 1.1 中的求和只有 i = 1 一项, 即: s = floor(2n/p) - 2floor(n/p)。 由于 2n/3 < p ≤ n 还表明 1 ≤ n/p < 3/2, 因此 s = floor(2n/p) - 2floor(n/p) = 2 - 2 = 0。 Q.E.D.
引理 2: 设 n 为自然数, p 为素数, 则 Πp≤n p < 4n。
证明: 用数学归纳法。 n = 1 和 n = 2 时引理显然成立。 假设引理对 n < N 成立 (N > 2), 我们来证明 n = N 的情形。 如果 N 为偶数, 则 Πp≤N p = Πp≤N-1 p, 引理显然成立。 如果 N 为奇数, 设 N = 2m + 1 (m ≥ 1)。 注意到所有 m + 1 < p ≤ 2m + 1 的素数都是组合数 (2m+1)!/m!(m+1)! 的因子 (因为它们是 (2m+1)! 的因子, 但却不是 m! 和 (m+1)! 的因子); 另一方面组合数 (2m+1)!/m!(m+1)! 在二项式展开 (1+1)2m+1 中出现两次, 因而 (2m+1)!/m!(m+1)! ≤ (1+1)2m+1 / 2 = 4m。 这两点合并可得 Πm+1<p≤2m+1 p ≤ (2m+1)!/m!(m+1)! ≤ 4m。 由此 (并利用归纳假定) 可得 Πp≤N p = (Πp≤m+1 p) (Πm+1<p≤2m+1 p) < 4m+1 4m = 42m+1 = 4N。 Q.E.D.
引理 2 常常被表述为 θ(n) ≡ Σp≤n log(p) < n log4, 并被称为 Chebyshev's Bound (以 Chebyshev 命名的结果, 无论是前面提到的 Bertrand 假设的别称 Chebyshev 定理还是这里所说的 Chebyshev's Bound, 都有不止一个对应, 查阅文献时要当心)。
好了, 一切准备就绪, 现在我们来证明 Bertrand 假设。
Bertrand 假设的证明: 用反证法, 假设命题不成立, 即存在某个 n ≥ 2, 在 n 与 2n 之间没有素数。 我们来看 (2n)!/(n!n!) 的分解 (2n)!/(n!n!) = Π ps(p) (s(p) 为质因子 p 的幂次)。 由推论 1.2(a) 知 p < 2n, 由反证法假设知 p ≤ n, 再由推论 1.2(c) 知 p ≤ 2n/3, 因此 (2n)!/(n!n!) = Πp≤2n/3 ps(p)。 将连乘分解为 p ≤ √2n 及 √2n < p ≤ 2n/3 两部分 (这一分解要求 n > 4, 但后面我们会看到, 我们的整个方法只适用于 n ≥ 50, 因此我们其实是假定 n ≥ 50, 对 50 以下的情形只需直接验证即可), 并利用推论 1.2(b) 可得:
(2n)!/(n!n!) ≤ Πp≤√2n ps(p) · Π√2n<p≤2n/3 p ≤ Πp≤√2n ps(p) · Πp≤2n/3 p
该乘积中的第一组的被乘因子数目为 √2n 以内的素数数目, 即不多于 √2n/2 - 1 (因偶数及 1 不是素数), 而每个因子按照推论 1.2(a) 均不大于 2n, 因此该组乘积不大于 (2n)√2n/2-1。 第二组乘积按照引理 2 小于 42n/3, 由此得到: (2n)!/(n!n!) < (2n)√2n/2-1 · 42n/3。
另一方面, (2n)!/(n!n!) 是 (1+1)2n 展开式中最大的一项, 而该展开式共有 2n 项 (我们将首末两项 1 合并为 2), 因此 (2n)!/(n!n!) ≥ 22n / 2n = 4n / 2n。 将此式与上一段最后的结果联立并略经化简可得 4n/3 < (2n)√n/2。 两端取对数并进一步化简可得:
√2n ln4 < 3 ln(2n)
由于幂函数 √2n 随 n 的增长速度远快于对数函数 ln(2n), 因此上式对于足够大的 n 显然不可能成立。 简单的数值计算表明, 对于 n = 50 上式左边为 13.8629..., 右边为 13.8155..., 不等式不成立。 这表明我们所作的反证假设, 即 Bertrand 假设不成立, 对于 n ≥ 50 是错误的, 换句话说 Bertrand 假设对于 n ≥ 50 成立。 简单的验证可以证明 Bertrand 假设对于 n < 50 也成立 (事实上前面说过, Bertrand 本人就已经对 n < 3000000 做过验证), 因此我们证明了 Bertrand 假设。 Q.E.D.

对n≥6,必存在一个质数p,使n/2<p<n
所以p必然>3,
说明它不是2,3.
从而所有小于等于n的质数乘积≥6p>3n>n+1
n=5,4,3的情况直接验证发现结论成立。
综上结论得证

参考资料:卢昌海个人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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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7-21
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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