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工资问题!

我离开了原来的公司!之后就是工资结算了,公司把工资定在是每个月20号发放。哪就是说,我就算离开工资也只能拿到上个月的工资,这个月20天的工资还不能马上领取,得到下个月20号!他们让我等到下个月!
法律我不懂,我只想问问大家,你们是这样结算工资的吗?劳动法是这样结算工资的吗?
我在公司工资大半年了,一直没有鉴定劳动合同,最近油价上涨,天气炎热,我是个业务员,不得已辞职!我该怎么办?

  工资包括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工资。以下根据《劳动法》具体说明。
  一、转正工资
  1、原则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2、工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3、工资发放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试用期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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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7-02
我是打工的,同时也是公司负责人事劳动的,从公司的管理来说,越大的公司,越没有办法为某一个人的离职单独进行核算并结清工资。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我到建议与公司劳动人事部门沟通好,让他们打一个字据,到20日结工资时,再看是否按时准确的结清,如果公司违约,再告不迟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7-01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而不是根据公司发放工资日期来定。对方不支付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第3个回答  2008-07-01
如果员工要依法获取最大利益的话(可能有点不厚道),公司就赔大了。

你可以查询一下《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4个回答  2008-07-01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而不是根据公司发放工资日期来定。对方不支付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但也不值得告他们~
第5个回答  2008-07-01
当然不是 他们这是不对的 但也不值得告他们
第6个回答  2008-07-01
公司应该在你离开公司的时候即刻与你结清工资,公司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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