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与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工人说家中有事离职,结果第二天去别公司上班了

这样离开原公司,还能拿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吗

如果工人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拿到付出了劳动之后的劳动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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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06
1、工人可以随时要求离职;
2、公司没有合同、没有规章制度,无法约束员工;
3、最后一个月的工资需要支付的,但是需要工人交接工作。
建议咨询律师获得更多专业帮助。
第2个回答  2019-09-06
没有签劳动合同本身就是企业的违法现象,可以申请按照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的补偿,相对应离职需要开具离职证明,(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以离职结算日期为准按照出勤天数给予发放工资),否则第二家单位没有办法核实工人是否有其他劳动关系存在,用人单位有一定重复用工的风险。
第3个回答  2019-09-06
公司与职工应该在职工入职后的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需要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风险,如果企业辞退职工,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或者多给职工一个月工资将其辞退,职工离职应该也是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如果未申请,公司可以不给职工经济补偿金,但是公司还是要支付给劳动者的,否则劳动者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企业就麻烦了,劳动监察大队会监察企业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有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用工时间,劳动保护是否单位,企业规章制度是否有违规的地方,建议给职工支付了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不要引火上身
第4个回答  2019-09-06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走了就走了没有什么约束他
2.这样你只能谴责他,却不能拿他怎样
3.所以现在都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对双方的保护
4.望接受教训,亡羊补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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