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和工人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有没有什么处罚条例
一, 处罚条例,还没给你制定出来;
二,对于用人单位和工人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做了如下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