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合同时间:
进入公司时间 :2006年11月24日~2007年11月30日,未给员工签合同。
第一次签约 :2007年12月1日~2008年11月30日,已结束。
第二次签约 :2008年12月1日~2009年11月30日,未到期,
公司于2009年5月15日口头通知裁员。
工资如下:
1.月工资1550元-个人负担保险费用132元/月,拿到手的是1418元/月;
2.出差补助(含住宿+餐费)100元/晚,只要留宿,就可以拿到;
在合同终止前12个月内,共出差14晚,14*100=1400元
3.去年年底奖金2000元
疑问:
1.按照《劳动法》公司该如何赔偿?
2.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何计算,赔偿多少给该员工?
多谢~
进入公司时间 :2006年11月24日~2007年11月30日,未给员工签合同。
是不是这个已经过了索赔时间,而无法要求公司赔偿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