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次性付了3年的房租,现在租期还有1年才到期,租金比较多的,但是因为房东自己的原因,房子被法院判给另一个人了,他不想把房子继续租给我,而原房东又不知道去哪里了,那我的合同还有效吗?如果不租给我了,合同是否属于违约了,我应该找谁去要求赔偿呢?希望谁能告诉我相关的有法律依据吗?我好去看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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