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企业工作了11年,原来在主管级别管理岗位签订的合同工资为6000多元截至日期为2017年,去年公司领导口头承诺调整为同等待遇的岗位级别并告知工资不变,但去年10月份公布组织架构时调整为了职员级别,同时岗位调整后工资降了2000多元,当时还想着在公司工作,就默认了这种结果,但是合同没有变更,我现在不想继续与公司合作,能否追究公司按签订的劳动合同支付补偿薪资,谢谢您能帮助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