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试岗期的问题

我9月3日到一家公司报道,公司说有5个工作日的试岗期,于是我的试岗期就是从9月3日到9月11日结束,其中还有1天的中秋放假,当时公司说试岗期是包含在试用期内的,现在公司却把试岗5个工作日的工资单独按30元每天算,试用期工资从9月11日开始算,这种合法吗?

1、法律没有试岗期的规定。劳动者不适合现有工作岗位,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话,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2、试用期工资只要不低于转正工资的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不违法。追问

我转正工资是3500,现在试用期是2800,如果按公司现在说的把5个试岗期按150结算的话,我试用期就是11号到30日,并且公司给我算出来只有1000多元工资,这种合理吗

追答

如果工作岗位没有变更,这种说法是违法的;如果工作岗位进行变更,可以根据工作岗位不同,存在两种试用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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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10
劳动合同法没有试岗期这一说,公司这种做法是混淆概念,规避法律,试岗期依法也是试用期,应一律按照试用期工资结算的。
第2个回答  2014-10-10
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合法了,我国劳动法有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从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正式开始工作计算,公司不能违法法律,另外规定一个试岗期逃避关于试用期的相关规定。不过现在社会上的一些公司好像都在这样做,影响还不是很大。。。因为涉及的纠纷太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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