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辞职报告后不去上班算旷工吗?

如题所述

没有批下来之前不去上班都算矿工。
工作交接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结束劳动关系时的重要环节,劳动者需要将因工作原因取得或使用的用人单位的一切文件、工具、信息材料等归还用人单位,并按要求在每一部门办理相应交接手续。在工作交接中如果有任何问题,用人单位可以提出并要求劳动者依法交接。
重点注意
由于现行法律上并没有对工作交接的具体程序进行明确规定,而事实上即使规定具体程序对各个相异的公司而言也是不具有可操作性的。因此,用人单位应根据各自用工情况,制定相应的交接程序,但也正因如此工作交接环节成了易生争议的环节。那么应如何避免发生争议呢?
01.正式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1.如果您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您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您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您的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您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您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有备无患。
或者:
1.员工自提出离职申请之日起,至离职到期日,应逐项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
2. 离职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门店应收回下发员工的工作工具、资料等,由店长在《员工离职交接表》上签名确认,主管级以上人员离职,应在区域经理监督下办理交接;
(2)员工持店长、区域经理签字生效后的《员工离职申请单》、《员工离职交接表》,于离职到期日之后,到公司财务部,请相关负责人对其借支状况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及财务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3)离职员工在人力资源部规定的办理离职日期(每周五,节假日停止办理),持相关人员签字生效后的《员工离职申请单》、《员工离职交接表》原件以及当月《考勤表》、《加班申请表》(如有)、《门店休假申请表》(如有)复印件,到公司办理离职。人力资源部将根据上交表格,办理离职手续,计算员工考勤,填写《员工离职结算表》,由经办人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4)离职员工在《员工离职结算表》上,对离职结算内容签名确认;
(5)如员工有需要,为其开具《离职证明》。
02.交接工作应尽快准备
一旦员工递交了辞职报告(申请)后,交接当中的一些工作公司就应着手准备了。
一般情况下,如单位不收辞职信,劳动者可选择用快递方式。用人单位不接收或是“不批准”辞职信,实际上是对用人单位自己不利,如果劳动者告知用人单位后离职,之后又回来起诉用人单位,则属于劳动关系解除不明,用人单位则很可能面临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利后果。
此外,如果劳动者决定要辞职,也不在乎经济补偿金,在单位“不批”的情况下,选择直接离开,若单位以其旷工等为名将劳动者“开除”,则用人单位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资。
所以,公司规定的提前一个月申请,其实重在让员工有个离职要提前申请的意识,并不能限制员工的辞职。如果真有员工离职了,建议首先和员工积极沟通,完成交接工作:原则上只要完整的将工作交接完即可,将各项工作明细列清楚,都有接交人。不要存在一个月后才能让该员工走人的想法,只要交接完,剩余的天数可采取让其请假的方式解决,到最后一天来正式走单即可。
03.工作交接的顺序
用人单位在与离职员工进行工作交接时,可以采用如下顺序:
首先,按照各个需要交接的部门顺序,要求员工依次作交接,并且应在按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的规定办理离职工作交接手续;
其次,列出详细具体的交接清单,参与交接的人员签字确认,最好在员工入职时,对员工从企业领取的物件登记造表,并由员工签字确认;
再次,要求员工签字确认其交出的资料的完备性与真实性,并对有关数据负责。
04.出具离职证明应注意
劳动者履行了法定义务办理了工作交接后,用人单位亦应该履行法定义务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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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31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递交辞职报告的30天后,才能够正式解除劳动合同。
【3】如果递交辞职报告后就自作主张,不去上班,是不正确的。
【4】按《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劳动者应该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由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单位有经济补偿,也要在办理交接工作时,支付给劳动者。
【5】这些事情都需要劳动者积极督处和参与。
【6】因此,劳动者交辞职报告后,私自不去上班,是矿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4-01
1、递交辞职报告后不去上班算旷工的,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辞职的除外。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3个回答  2021-04-01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岗位上上班,那么劳动者就应该及时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但是在社会中有一部分劳动者经常旷工,对于旷工的劳动者应该如何处理呢?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旷工如何处理

第一次旷工,通过口头或书面警告,让本人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且责令反省;第二次旷工,以全公司通报批评的方式警示本人及其他员工,并由主管领导进行谈话,记大过处分;第三次旷工,开除或劝退。

二、如何认定旷工

旷工几乎被所有的企业认为是严重违纪的行为,在原来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2008年1月被废止后,企业可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失去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很多企业都将旷工几天以上认定为严重违纪的行为之一。律师认为,旷工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

第二,没有正当理由;

第三,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

三、可以对“旷工”员工进行经济处罚吗?

如果职工未按规定申请休假,或者用人单位依法不批准职工休假申请,但是职工坚持休假以致造成无故旷工的,用人单位可以扣除旷工期间的工资。此外,是否可以多扣一点工资作为处罚?不可以。

按照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律,用人单位不能对职工处以罚款。《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罚款属于财产罚范畴,所以此项规定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行政部门制定。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经济组织,不是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行政部门,无权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当然,如果员工的旷工行为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员工进行赔偿。

员工旷工,用人单位不能对劳动者进行经济处罚,但是在实际中处理旷工的员工都是采取的罚款的方式,这并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只有造成损失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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