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置换成楼房就是个人遗产了吗?

我与父母以及妻子孩子是一个家庭户,户主是父亲,宅基地也在父亲名字,我一直使用并于2000年翻建了房屋,我名下也没有宅基地。
2010年,还宅基地置换楼房,产权还是父亲名字。父母相继去世。
分家40年的大哥将此楼房出售给第三人,房款私吞。
为此我起诉至法院,法院支持了大哥的做法,认为是遗产,继承人可以平均分配。
申请再审后还是驳回了我的请求,我该怎么办??没天理啊?

您好,对于这样的事情我非常理解其中的难言之隐,但是就事论事的我想做一下分析。
第一,关于宅基地的所有权。我们国家的土地所有权都是国家的,宅基地的所有权也属于国家,归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这个所有权是不能继承的。
第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买卖的标的物是宅基地上附着的房屋,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宅基地与其上附着物一并买与买受人,买受人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其上附着物的所有权。
第三,您与亲属的纠纷可以诉诸法律解决,虽然我不是非常赞成。但本身这件事情,您大哥应当将相应的买房款项分一部分给您。建议您与之协商,因为房屋本身属于遗产,应当按照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去分配财产。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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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15
如果这样置换符合法律要求,楼房就是个人遗产,可以继承,如果置换不符合法律要求,这样的楼房属于违章建筑,不能算是个人遗产。
第2个回答  2021-02-14
宅基地置换成楼房不一定是个人遗产,你必须办理房产证,有证才算是个人遗产
第3个回答  2021-02-15
你这个判决是正确的,宅基地置换成楼房,楼房就是个人的,既然父母双方都已去世,那这个楼房就是他们的遗产,就是你们是住到一块,在法律上也是没有用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房子就应该是你和你哥两个人平均分,既然你哥已经把房子卖了,那你现在最主要的任务就是问你哥要剩下的一半房款,而不是去申诉做这些无用功,如果你哥不给你一半的房款,你再去上诉这样的话你肯定会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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