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邻居家有四个儿子,由于老大是在兄弟四人中,最后一个建房,按照当时的最新政策规定要求:“多子女子户必须明确父母与其合并后计算建筑面积的对象”。因此,老大必须同意父母靠他在的名下,才能获批建房面积;另规定3-5人口的,建楼房的建筑面积是80平方米乘2。因此,老大家与其他三人一样都80平方米。其父亲早在三年前就去世了,为父亲办丧事时,均是在老大家办的,现在老大的房屋拆迁了,其他三兄弟提出向老大要父亲的遗产—宅基地面积。请问,老大是不是必须要拿出宅基地的面积(假如老大在建房时,没有用花费父母的一点心血),作为他父亲的遗产,来给其他三人分吗?如果一定要拿出来,则老大家合法面积也没有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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