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月10号离职 这个月20号该发工资却没有给我发?

上个月试用期6号提出离职,领导不同意。我就强行旷了三天工成自动离职。本来压了一个月工资(20天)旷工一天罚三天工资。算下下还有11天班 大概2000块钱。刚才打电话问领导,领导直接说这个月都没有因为是旷工离开的,目前打算申请劳动仲裁,原来的同事还说是我做错了。但我想 我试用期手续都是正规流程,领导不让走这个也能怪我了吗?还签了合同的

这个的确没意义追究,旷了三天工成自动离职在合同内应该是有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说你矿工导致损失之类。
申请劳动仲裁你可以咨询了解,我觉得没有必要追究,意义不大。
条例供你参考: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所以,劳动者当月工作了多少天,就必须发多少天的工资,旷工的时间不应扣发工资,如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最多只能扣除当月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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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30
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具体应该去劳动局咨询,
这样对你的有利条件有多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0-30
试用期内,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须用人单位同意。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旷工也不可以扣除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19-12-27
你问问公司人力是怎么回事,是不是把你的工资给扣了,这样也属于违法的行为,是可以去起诉你上一个公司的
第4个回答  2019-12-23
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可以离职了,只要提供劳动,单位就应当发放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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