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工作岗位调整 不满意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对哺乳期的劳动者进行调岗。并且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劳动者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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