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其中规定了两个月的试用期如不合格仍会无条件解聘,请问这样合理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05-13
一年的合同,试用期最长一个月。不得约定两个月。是否合格应在一个月内判断。除非双方同意,否则超出一个月就视为正式员工。试用期不合格是可以解除合同关系的。
第2个回答  2012-05-15
按合同法说不合理,可是现在好多单位新进员工基本都是试用合格后才签订合同,要不就是签订合同后使用期限一再延长。
第3个回答  2012-05-1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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