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需要去教育局拿档案。
我于2010年5月与校方、教育局、人事局签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上主要内容是:
1、毕业生须2010年7月15日前到单位报到,完善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毕业生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
3、正式聘用后可享受XX省XX市第一中学在编在册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
4、毕业生在我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期间按规定报考国家公务员、研究生不受此限)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如有违约,责任方支付对方违约金两万人民币。
6、体检时间和地点。
盖章:学校、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2011年8月份已转正,今年7月提出辞职。我这样的情况现在向教育局去提档,他会给我么?我支付违约金他是不是没有理由扣押我档案了?如果档案提不成,我可不可以向当地人事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我们到学校后又与校方签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