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已转正的人民教师,今年7月份向校方递交了辞职申请,校方也签了同意并盖章。

我还需要去教育局拿档案。
我于2010年5月与校方、教育局、人事局签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上主要内容是:
1、毕业生须2010年7月15日前到单位报到,完善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毕业生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
3、正式聘用后可享受XX省XX市第一中学在编在册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
4、毕业生在我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期间按规定报考国家公务员、研究生不受此限)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如有违约,责任方支付对方违约金两万人民币。
6、体检时间和地点。
盖章:学校、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2011年8月份已转正,今年7月提出辞职。我这样的情况现在向教育局去提档,他会给我么?我支付违约金他是不是没有理由扣押我档案了?如果档案提不成,我可不可以向当地人事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我们到学校后又与校方签了协议。

如果你已经转正,现在提出辞职,且校方已同意,可以直接到教育局去提取档案。
你支付的违约金按你们合同约定办理,档案无权扣押。
如果教育部门不给你档案,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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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16
从理论上讲,你和单位签订协议,又违反协议,是对自己、对社会的极大不尊重。
从协议的 内容看,你属于违约行为,应当主动向单位或者当地人民政府缴纳违约金2万元。
从你陈述的事态发展看,单位已经同意你辞职,而单位又没有以你缴纳违约金为前提,说明单位已经放弃了对你违约金的主张权利,或者可以理解为暂时没有主张违约金的索取权。
从目前我国的学校人事管理体制看,你不仅和学校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你更和当地政府建立了聘用关系,假定当地政府不同意你调出或者要求你缴纳违约金2万元,也是有 依据的行为。
我个人认为:你既然放弃了财政支付工资的教师岗位,而且需要调取档案到你的新单位去,说明你的新岗位比教师岗位很可能更高一个层次,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事部门一般是不会轻易拦阻你调出的,除非当地师资十分缺乏。
假定你乐意缴纳2万元违约金,从合同意义上说,当地政府必须无条件同意放走你的档案。
假定当地政府没有正当理由就是不放你的档案,你可以积极向领导反映,万不得已,也可以走劳动仲裁之路。
但我不建议你走劳动仲裁的道路解决问题。
因为我深信你的自身协调能力不会差到需要劳动仲裁利用法律来帮助你的境界。
如果有其他问题可以随时留言,深信百度专家乐意为你解疑答惑。

河南慧智源策律师事务所李明月祝福你成功,快乐,同时提醒你,到了新岗位,特别是重要岗位或者事业发达了千万不要忘记聘请律师作为你的法律顾问啊。

因为法律顾问往往可以让你在规则的制定和利用方面超过你的竞争者。
第2个回答  201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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