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公司上班一个月了,说试用期半年,现在没有保险,也没合同,也没协议,我该怎么办?

来的时候说试用期半年,看看表现再说,光说干半年行的话就上保险,因为这半年缺人啊。。我担心过了这段时间会找个理由随便辞了,因为现在试用期既没合同,也没协议,只是口头上的说。。也不好意思和老板提,怕搞坏关系,不过我的权利确实得不到保障,我该怎么办啊?试用期应该签订什么啊?怎么样才能保护我的权益?

1、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试用期也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与你签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从入职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双位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2、用人单位不给你缴社保,你可主张用人单位为你补缴从入职之月起的社保。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六条。
3、试用期6个月,应当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另签试用期合同,试用期的期限、待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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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10
收集在这工作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从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第2个回答  2012-08-12
可以去起诉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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