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没有给我买社保,我要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我从06年3月份到现在,一直就在这个公司上班,刚进公司的时候,老板说试用期一过就给我们签合同,到试用期完了,他不提不谈的,我当时也不知道签了合同,有什么样的好处,所以,我也没有提签合同的事情。

那时,老板说,我们在公司干满一年后,就给我们买社保,另外在加上一年一百的工龄工资。但是,一年后老板给我说,公司买的社保是和老板买的一个等级的,按他当时说的话来看,意思是说我们的社保买的是好的一种,员工自己要出两百元钱,他当时见意我们就不要买,说买早了也没有什么用,如果我们不买的话,一个月给我们一百的补贴。当时听他一说,我也就说不买就算了。

今年我在公司呆了整整三年多了,我就去问他要工龄工资,他就是找了借口没有给我,还有我一个同事,给老板的亲侄子打了一架后,老板直接就把那个同事开了,我觉得挺心寒的,所以,想起这些的种种原因,我觉得我应该好好利用我的权利来维护我的权益。但是,我又不知道该怎么维护,所以,请各位帮帮忙。

我们没有工作牌,也没有工资条,发工资是发的现金,记在一个本子上的,但是这个本子在老板那里。

总的来说我在公司呆了三年多,没有给我签合同,也没有买社保,我该怎么办。

请各位,给点意见。

跪谢了,回答的好的话,我还会追加分数的。

1、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向单位索取二倍的工资。你的情况应当从2008年2月1日劳动合同法颁布之日起一个月后开始计算双倍工资,。
2、用工期内不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单位依法补充建立并不叫所有相关费用。
3、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必须执行的,你至少可以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休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4、可以就以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为由,提出辞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5、按上述原因你尽快写一份辞职通知:“因为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建立国家法定社保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提出辞职,特此通知用人单位”,让单位签收获挂号信送达,不用单位批准,也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可以立马走人。
6、在通知中还可要求单位: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支付双倍工资;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三是,要求单位按国家规定支付维修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四是,要求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按时办理有关辞职手续和拖欠的工资。
7、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你只有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公司索赔,如果还不赔,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通过仲裁解决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9、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再者说,没签劳动合同,要证明劳动关系,可按照“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只要有在单位工作的任何证据,工作证或者同事证言都足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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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1-10
区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但是补偿的额度楼上所说并不十分正确。
劳动法虽然规定没有签合同可以支付二倍工资,但劳动法同时规定,工作满一年还没签合同的话 相当于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你可以要求公司对你补偿,但是补偿的额度是11个月工资,而不是楼上说的21个月,也就是再发给你11个月的工资(2008年2月到12月)
由于公司没有给你交保险,你可以要求公司将原来应缴的保险给交上
证明你在这个单位工作并不难,找几个同事做人证就可以了 或者是录点儿录音 呵呵
所以,如果你辞职的话,公司需要支付一下三部分
1.支付你二倍工资补偿,2008年2月到12月的工资,共计11个月工资
2.补缴你的保险
3.支付你经济补偿,也就是4个月的工资(一个月的工资按离职前12个月工资的平均值计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1-10
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你与公司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008年2月至今没有订立书面劳动而导致的双倍工资支付,即再支付21个月工资。

2、根据《劳动法》第72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可以要求公司缴纳你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

3、《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第3个回答  2009-11-10
那样的话你可以联合几位同事向当地的劳动局反应情况。
因为一个人的话不够引起他们的注意。
不过那样的话。听你的意思你老板应该会把你也给开了。
但也没关系嘛。
换工作嘛。
第4个回答  2009-11-10
你赚翻了,没签合同,给你2倍工资,工资不确定,给你同行同工的平均工资算,你们联合去劳动仲裁,你们公司老板这次哭惨了。

好处:再给你3年工资+不全社保,我想你公司该倒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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