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11-10
区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但是补偿的额度楼上所说并不十分正确。
劳动法虽然规定没有签合同可以支付二倍工资,但劳动法同时规定,工作满一年还没签合同的话 相当于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你可以要求公司对你补偿,但是补偿的额度是11个月工资,而不是楼上说的21个月,也就是再发给你11个月的工资(2008年2月到12月)
由于公司没有给你交保险,你可以要求公司将原来应缴的保险给交上
证明你在这个单位工作并不难,找几个同事做人证就可以了 或者是录点儿录音 呵呵
所以,如果你辞职的话,公司需要支付一下三部分
1.支付你二倍工资补偿,2008年2月到12月的工资,共计11个月工资
2.补缴你的保险
3.支付你经济补偿,也就是4个月的工资(一个月的工资按离职前12个月工资的平均值计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1-10
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你与公司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008年2月至今没有订立书面劳动而导致的双倍工资支付,即再支付21个月工资。
2、根据《劳动法》第72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可以要求公司缴纳你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
3、《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第3个回答 2009-11-10
那样的话你可以联合几位同事向当地的劳动局反应情况。
因为一个人的话不够引起他们的注意。
不过那样的话。听你的意思你老板应该会把你也给开了。
但也没关系嘛。
换工作嘛。
第4个回答 2009-11-10
你赚翻了,没签合同,给你2倍工资,工资不确定,给你同行同工的平均工资算,你们联合去劳动仲裁,你们公司老板这次哭惨了。
好处:再给你3年工资+不全社保,我想你公司该倒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