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合同里面写的是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过后老板没有找我,我也没找老板谈。

今天口头表达说要辞退我,这合理么,符合劳动法么。如果不符合,我可以获得多少赔偿。另外,我的合同上2个月被人事修改成了一个月。

试用期已过,现在辞退你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你半个月的工资。
依据是: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修改劳动合同,涉及劳动期限,工资,地点等信息的,必须有双方确认,单方面修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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