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上的日期和简历上不一致可以么

如题所述

可以,但新的用人单位会有疑问,新的用人单位通常会以离职证明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建议你说工作一年包括之前的实习,后来的3个月算正式的。解释的时候就这样说,之前工作属于实习不算正式工作,后面的3个月属于正式的。

或是改简历上的日期。如果简历已经投递了,那就找个理由,可以说是简历上的日期实际日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扩展材料:

离职证明应该在离职后出具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也规定了不出具证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你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出具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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