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签收之后是否算解除劳动关系?可否要求单位三天之内办好离职手续

今天我通过邮政EMS向公司发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起因是公司克扣工资,和调岗。工资的事情是这样的,公司内部把当时面试谈的工资分为三部分,一部分(几乎一半)基本工资,一部分(差不多一半)绩效工资,另外几百元算作各种补助。公司每个绩效工资都会打分,这个月因为想让我自动离职我不同意,绩效工资扣了700元左右,说对我的工作不满意。调岗我也不同意。协调的结果就是不调岗但是工作内容要变为调岗的工作内容。(因为新招来人顶替我的工作,调岗的目的就是想找事让我受不了自动离职。)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发《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签收之后是否算解除劳动关系?还是需要30天之后?解除的话,公司办离职有没有时间限制?按劳动合同法38条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还有调动工作内容申请劳动仲裁的成功率有多少呢?

第1个回答  2012-12-13
1.如果调岗,必须有可靠的绩效证明,而且必须对你进行相应的指导和培训;追问

现在公司已经收到我的通知书了,但是公司不承认说克扣我的工资,说那是绩效奖金,让我申请劳动仲裁,我现在想问,公司应该什么时候给我办理离职手续呢?他现在还认定我是公司员工,我没经过他批准 下午已经不上班了,他不能算我旷工吧?我想尽快让公司给我办理离职手续,同时申请仲裁

追答

如果公司没有按照程序,调动你的工作岗位克扣工资的话,只要你能够提供证据,应该不会认定为旷工,建议你尽快咨询当地的劳动部门或者相关法律从业者。

第2个回答  2012-12-13
追问

已经发了,签收之后是不是就算解除劳动合同了?如果公司不认可 会不会以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让我赔偿?如果公司不给我办理离职,而我不去上班,他会不会以我旷工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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