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公司:
本人×××,性别男,年龄32岁,身份证号码:×××,自2001年6月18日到公司任职至今,因贵单位未依劳动合同书要求签署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单方发布涉及调整本人工作岗位(降职)的第9号人事令,同时口头通知降薪900元/月;同时对本人存在以下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的行为: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2. 没有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3. 没有按照劳动法支付休息日加班的劳动报酬;
4. 2011年5月至8月,每月加班时间均超过三十六小时;
故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等相关规定,通知贵单位于2011年11月1日正式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请求支付本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核算并补发延长工作时间及休息日加班的劳动报酬、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等,并保留向上级仲裁机关申请法律仲裁的权利。
特此通知!
此通知一式叁份,一份寄公司,一份送达公司,一份本人留底。
通知人:
年 月 日
签 收 回 执
本人已收到______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用人单位(签名或盖章): 通知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口头回复不同意解除,要么自已辞职,要么劳动仲裁,请问后续如何操作为宜?请高人指点。谢谢!
一、关于加班费方面也有些疑惑:
1、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吗?
2、依此提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由提出是否支持?
二、本人2001年6月入职,社会保险等是2002年缴的(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是否可主张?
三、补充说明:
目前本人所发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
2011年累计加班为426小时(不含调休对冲的加班及二小时以内的加班);
2011年前加班每年底公司都要求清零。但因人员更迭频繁,取证困难,能否主张?
四、以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