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火急,请问劳动单位与我解除合同,所赔偿的工资,是否需要交税?

我跟单位签了2年合同,现在干了有1年半多,他们跟我解除合同,说只赔我1个月工资,我认为按照劳动法应该是培2个月,而且赔偿的工资单位说还要扣税,这样合理吗?还有我想去仲裁,需要什么文件,我有劳动合同和离岗交接单,上面写的离岗原因是“解聘”。

一、你所说的赔偿的工资,其实就是经济补偿金。
二、一般收入的员工是不要交税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如你在单位工作已超过了1年零6个月,单位就应给你2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金。
顺便说一下,本人曾两次拿到过经济补偿金,从来没有交过一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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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11
正常辞退是按照劳动法47条进行补偿,1年半多应该补偿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违反劳动法辞退的要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2-23
月工资超过3500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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