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公报私仇叫劳务派遣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十万火急!!!

我是在交警上班的职员。从2006年11月30日正式在单位上班。至今5年。2008年1月31日前没签合同,之后签过08年1月31日到2009年1月31日的合同。再接着09年1月31日到2011年1月中没续签过合同。直到2011年1月底单位才交劳务派遣给我们签两年合同。这时候年底合同没满一年。单位领导因个人原因叫劳务派遣提前与我解除合同关系。只补偿我这月(12月)的工资819元和失业金两个月730*2。
PS:我们的每月收入900,扣掉最低社保和失业险实发工资819元。
单位公报私仇因为我在永安论坛发了一篇帖子。暴露单位的不公和黑心(没指名道姓),论坛有单位内部人的管理员,没发表上论坛就被平并了。但领导私下看后气的跺脚隔天就叫劳务派遣通知我去解除合同。
这解除合法吗?我工龄也有5年了。是不是应该赔偿默认合同的双倍工资或按工龄每多满一年久多补偿一月工资?
我们不是公务员,我们是老百姓,难道连在论坛发表自己的意见都要被开除?
我实话实说,没指名道姓。
现在年底单位就是怕省检查,暴露他们就凭不了先进单位,拿不到好处。
福建省永安市交管大队“领导致辞”后感想

下霜的寒冬,
必须要穿制服。

警察都穿棉冬装,
我们却穿秋制服。
说是克服忍一忍,
我们生病怎么办?
福利没提高,
要求特别高。
如果不服从,
爱干不干,随你便
没你地球照样转。

在某眼里不论关系,
孕妇全家一闹,
怎么请假都可以。
说是不能乱请假,
孕妇吵架准请假。
怀孕怎可动手术。
小孩都知,官不知。
说是不能超过多少天,
请假天数已达68天。
她是孕妇她怕谁,
一喊肚子痛,
谁敢那她怎么样。
骂人打人官不管。
孕妇一嗲,领导没辙。

说是为了保生命,
孕妇命比老小贵。
流产保胎加手术,
官批一周半月一月都可以。
爹妈子女生重病,
却说畜生狗屁话。
PS:花钱花精力没得治。

说是为群众方便,
只要能办,
啥都行。
难怪外人说咋单位,
只要交钱就可以,
不要证件和手续。
问题一出,
死的是你。
A:领导说的,
b:我哪讲过?

说爱干不干,
已成习惯。
一次找你聊
二次找你骂
三次就滚蛋

为了形象,
不问冷暖。
下霜寒冬,
大理石地。
单薄制服,
怎能防寒。

若有异议,
若不适应,
提早滚蛋。
PS:我这贴一发表第二天领导马上给我们做棉服

首先,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如果是违反了员工手册之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出现以下情形,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转换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进行裁员,您应当注意以下三点:(一)要看公司是否提前30日通知;(二)公司是否履行书面的通知方式;(三)如公司未履行上述二种程序,公司应额外支付被裁员工一个月工资,并且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如果有觉得不符合法律的地方,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
您也可以参考一下这个http://www.64serve.com/channel.asp?id=3 是关于企业违法裁员的文章。

参考资料:http://www.64serve.com/qiyeweifacaiyuan/3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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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19
目前行政机关,编制不足或人员不够,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工作的形式比较普遍,说白了就是法律不承认的临时工。同工同酬乃劳动法的立法本意,行政部门的领导毕竟有很大一部分不是完全依法办事,你以上所述,单位行为明显了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的精神。
一、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依你所述用人单位并没有合同法除你的理由,因你没有违反单位规章或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单位的单方解除行为不成立,可以诉诸法院,确认解除行为不成立。不过单位不要你了,你强留着也没有意思,就要求单位依法支付双倍补偿金好了。
二、补发工资
在2008年1月1月起劳动合同法实施,单位未与你订立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应双倍支付你未订立合同期间的工资。追问

单位用41条规定解除与我的合同,如果是裁员,单位人员只会减少不会增加,可刚一裁掉我,马上就内招一个顶我原来岗位上班了。太过分了。

追答

41条系裁员的规定,在诉讼中由单位负举证责任,你单位要举证证明符合41条的规定,我看基本上很难,你随便叫一、两个证人或者将单位的政务公开的情况向法庭出示,用人单位的证据就很难被采信。不过劳动争议案件,要遵循先裁后审和程序,你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时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否则时效过了,可能得不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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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12-18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金,双倍工资。
论坛发表意见不违法,不能因此开除。
第3个回答  2011-12-20
来我们长沙鑫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我们再帮你找一个满意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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