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离职赔偿,十万火急!

向大家请教!我在一家服装专卖店当营业员,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书,我于2009年5月底正式上班。昨晚(2010年3月8日)突然收到老板发的短信“由于你身高不适合服务行业,从明天开始不用来上班了,等工资算好了给你电话。”我应该怎么样得到我应当的赔偿!谢谢帮忙!

1.单位未在你入职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应当支付你从入职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

2.在你没有过错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你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工龄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二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应当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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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09
公司严重侵权,建议你一次性解决问题。
1、如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按补偿金双倍赔偿,即两个月工资补偿金;
3、如未足付工资、加班费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5、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6、欢迎你到我的百度空间。
第2个回答  2010-03-09
1、保留手机短信证据。
2、可以要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即未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3、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双倍经济补偿金。
点击“上海小律师”(用户资料)有联系方法。
第3个回答  2010-03-09
1、不签劳动合同期间,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即09年5月至2010年3月8日期间。
2、补缴各项保险,并支付罚金。
3、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补相当于你一个月的工资。
第4个回答  2010-03-12
你好!我是北京的劳动维权人士,IT从业10年,维权从业也是10年,初步认为:
双倍工资,应该给的。但是估记你没有上班的证据,赔偿是拿不回来的。建议找专业人士维权。
第5个回答  2010-03-09
没签合同的话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拿相关材料去劳动局举报这个店。注意保存短信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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