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前几天我也在百度上提过,但是现在公司说是开除我,这样就好象没有补偿了,请问我该怎么样反驳公司呀
请求朋友们帮我解答一下,首先,我先自我介绍一下,我是一名电焊工。事情是这样的,我在一个公司里面工作已经两年多了,(从我2006.10.16日进公司到2008.11.27在公司上班期间,都没有和我签定任何的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裁员,我也是其中的一个,公司也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我找到老板要求支付我两个月的赔偿金,他说没有。后来我就找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后来经过协商,老板只承认付给我还没有结算的 工资,其他的赔偿就 没有。在后来我就申请叫劳动仲裁委员会帮我解决,公司看见我在起诉他,又说要开除我。说我28-30号没有上班,按旷工处理。(注!我要特别说明的是,人事部的黄小姐在2008.11.27日下午就通知我说公司决定说我从28号起就不用来上班了。叫我办理一下离职的手续。并且给了我一张同意辞职的条子,这张条字还保留在我这里)怎么现在又成了旷工了,并且说给予开除。开始是辞退,现在又成了开除,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还有公司看我在现在在起诉他,还把我10月份工作上的一点失误说成是对公司蒙受了无法估量的损失,但是我不认为是对公司蒙受了无法估量的损失,我认为没有公司说的那么严重。事情是这样的。2008.10.4号我自己申请出差去江苏常州改机台,(我们是做机械的)去的时候还对我进行了考核,后来就派我过去了。等到了常州,那边的人觉得我焊接的不够好,公司后来就重新派了一个人过去。我也留在那边帮忙辅助他,帮他改机台。等弄好了我们才一起回的公司。请问这样算不算是对公司蒙受无法估量的损失?我这样能叫公司给予赔偿吗????麻烦知道的帮我说一说。请问我该怎么样反驳公司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