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旷工,单位依据公司规章制度,按员工留下的邮寄地址及电话号码EMS邮寄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但员工电话中以人在外地为由,也拒不提供外地收件地址,不签收EMS,ems退回公司,现在公司算不算通知到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除了登报公告这个途径外,单位是不是可以向劳动仲裁提出解除与该员工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