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旷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到开除条件。单位EMS给员工的《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但员工不接收

员工旷工,单位依据公司规章制度,按员工留下的邮寄地址及电话号码EMS邮寄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但员工电话中以人在外地为由,也拒不提供外地收件地址,不签收EMS,ems退回公司,现在公司算不算通知到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除了登报公告这个途径外,单位是不是可以向劳动仲裁提出解除与该员工劳动关系?

公司应当亲自送达,能够亲自送达的,采用其他方法送达无效。送达时,公司应当有两人以上参与,如果有工会的,应当有一名工会人员到场,没有工会的,应当请员工住所的街道人员到场,并将实际情况当场记录,无论员工是否在家,只要按照员工入职时给公司提供的地址或者劳动合同第一页所载的地址送达,即为有效。只有在无法亲自送达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邮寄送达,邮寄无法送达的才是公告送达。这是法律规定的送达程序,如果程序不合法,你们做出的决定也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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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13
1.先登报
2.再将该事件连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递交劳动管理部门报备,取得报备回执。
做到以上两项,基本不会有什么问题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5-15
一般如果是拒收就可认定为收到,如是无人接受就要进行登报公告
第3个回答  2013-05-13
我昏死···为什么要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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