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老年痴呆,奶奶还清醒,家里人考虑把房屋过户给孙子。

爷爷老年痴呆,奶奶还清醒,家里人考虑把房屋过户给孙子。
房管局告之,老年痴呆不能做过户手续,要先去法院打证明。
当时没有问详细,要去法院打什么证明,需要带什么材料呢?

所有的交易和过户,包括立遗嘱,都必须是在产权人意识清楚的情况下进行
如果不是产权人意思的清楚表示,其他人是无权进行处置的
不过,如果证实老人已经丧失自主行为能力,其监护人是可以在保证产权人的利益前提下进行合适的处理和保护
爷爷的首选监护人是奶奶

而房产过户后,如果老人失去房产,存在较大的隐患,比如居住和赡养问题
仅从后辈对财产的保护是不可能取得这样的授权的,不支持随意剥夺和侵占老人的产权的,也不可以以赡养胁迫老人,虽然这样描述有些过分,但这是一个事实

法院会建议等老人过世后进行遗产继承,这样是对老人是最有利的,子女也不会背上骂名
而且继承手续其实也不是特别麻烦

如果真的打算那样操作,可以参照后面监护人的资料要求办理

以上仅为个人意见
希望对你们有用

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
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以下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追问

如果按继承处理的,在只有奶奶意识清醒的情况下,能否明确指明如何处理遗产?
因为之前身边朋友就出现过,老人过世而遗产被分割很多份,老人的兄弟姐妹、子女、父母等。
房产被分割得不能完整了,很难处理呢,我们就是担心这个情况。

追答

遗产处理,是在所有者去世的情况下进行

如果爷爷去世,奶奶存世,那将爷爷所持有的一半产权分割继承。
第一序列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包括爷爷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配偶就是奶奶,子女自然是你们这些正在考虑的父亲和亲生叔伯,父母就是曾祖了,应该已经已经过世了吧

遗产的分割,是遵从继承法要求的,在继承人众多的情况下是要平均分割,或者变卖后对所得款项进行再分割
如果要减少分割数,那其余继承人可以选择放弃继承权,比如奶奶继承,其他人父亲和叔伯都放弃,这样房子就是唯一产权人,奶奶。
我想你们既然在考虑这些,一定是不愿意放弃的吧
在其他有权继承的人来想,也是不可能轻易放弃,但不能剥夺爷爷和奶奶的权利

怎么继承,怎么方便,这些在爷爷和奶奶陆续过世后你们可以互相协商,但人多时想自己多拿的,免不了纠纷,除非奶奶立下遗嘱指定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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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03
让奶奶出面办理~若要证明的话,需要出具一份奶奶是爷爷的监护人~
第2个回答  2013-04-03
若你是北京人,可以去你们所在居委会或者法院先获得监护权,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或者赠与(但孙子必须有受赠资格)公证,遗嘱公证必须老人去世继承后才能办理过户。
第3个回答  2013-04-02
急什么。。。这事先别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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