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未满3个月没签劳动合同,辞职后可以向公司要后2个月的双倍工资吗?我已经打辞职报告拉1
还让我买了工作服,说是必须买断的,可现在拿来也没什么用,可以要求退回吗,100元啊 ..
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不是应该从工作一个月后的第一天起到最后的一天向我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劳动法是规定了劳动者自己离职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我们可以以他们不与我签合同为由离职的.站在法律的角度是他们有错在先.不就多一月工资吗?
3.劳动法不是规定不可以收任何押金?收了也是违法的哦.
答案都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