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幼儿园老师。我们幼儿园的工资结构是:基本工资+绩效+各项津贴每月拿到手的工资是1000块左右。 我之前查到一份资料说我们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460元。今年9月份起实施的是565元。但是幼儿园支付给我的基本工资是430元+绩效+各项津贴。
1、我在寒暑假的时候幼儿园放假我不上班就只能领到430元的工资。我的假期工资达到了最低工资标准吗?平时上班的工资达到了吗?我能要求幼儿园把我的基础工资提到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吗?已经发过的工资能要求补发吗?
2、由于工作的原因,我们中午必须在幼儿园里加班看午睡。这个午睡时间并不在劳动合同里约定的8小时工作范围之内。但是幼儿园只支付我们5块钱加班费。这个合理吗?应该给多少?怎么算?能要求补发之前少给我的加班费吗?
3、周末我们经常加班。一次就是从早上7点半到下午6点钟。这个也不在劳动合同里约定的5天工作日范围内。幼儿园给我们的加班费是用我们当月的所有工资除以30得到的大约27块钱。这样的算法合理吗?应该怎么算?能要求补发之前少给我的加班费吗?
4、如果幼儿园需要补发工资给我但是却不理睬我的要求。我能够拒绝加班吗?
5、我应该向什么部门反应?
我跟我们幼儿园十几位老师都迫切的期待这您的答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