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要我为工作方面的失误赔偿。这合法吗?

今年我1月21日去一家工厂做仓管员,前任没有和我完全交接好。加上仓库使用的用友T3一直因为仓库办公室没网线的原因一直没有远程开启2015年的账套做账。直到2月3日才开启了账套。然后一直赶紧做账,因为积压了1个月的账做,期间发现了帐实之间有很多问题。我又是第一次做这类工作所以做的慢,出了几次错。直到上周五才完成了最后修改的仓库报表交给财务部。今天就被催着做完3月份的报表,总经理已经开始考虑要辞退我。如果我被辞退,在交接期间发现有亏损。公司要我赔偿合法吗?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15
1、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3、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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