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用地批准书”的问题

1.建设用地批准书有什么作用,如果拆迁范围超过“建设用地批准书”附图中的红线范围,是不是违法 具体违反的哪条法?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与“ 建设用地批准书”有什么关系,2者的附图范围是不是应该一至?前者的附图范围能大于后者吗?

1、用地批准书的范围和拆迁范围有时有不同,因为拆迁范围一般会大于用地,当拆迁地临近马路时,有一些地是属于代拆迁的范围,要让出来给马路。而用地只能往后撤一些。但拆迁不得超过拆迁许可的范围。
2、望文生义即可,一个项目,一个是用地。前者是立项,后者才是进行实际履行项目的过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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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26
申请《建设用地批准书》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
《印发〈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的通知》(穗府〔2003〕16号)。
二、办理部门:建设用地处。
三、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
四、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应提交的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是否
原件

份数

条件

备注

1

法人资格证明

复印件

1

①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同时提交工商企业营业执照
②提供原件核对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②各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委托1-2名代理人
③委托书应包含委托内容、权限、期限、代理人姓名、身份证件号、联系电话

3

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1

①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
②提供原件核对

4

新申请使用建设用地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申请

原件

1

①各单位加盖公章
②说明用地情况、建设工期计划等

5

已描绘用地界址红线、贴附界址点坐标列表的蓝晒地形图

原件

4

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

比例尺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

3

使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

6

关于办理国有土地有偿(划拨)使用手续的通知

复印件

1

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

①各单位加盖公章
②提供原件核对

7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原件

1

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

8

已签订出让合同、已缴纳或政府部门同意缓交、免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证明的证明

原件

1

提供出让合同的需提供

9

各期已缴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业务费的发票、单据

复印件

1

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

①各单位加盖公章
②提供原件核对

10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

复印件

1

使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

①各单位加盖公章
②提供原件核对

11

国家、省、市、市辖区计划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批复

复印件

1

①各单位加盖公章
②提供原件核对

1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复印件

1

使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

①各单位加盖公章
②预审意见应表明所占用地全部为本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不占用农用地

13

历史用地土地权属证明

原件

1

涉及历史用地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证》或《土地权属证明书》等历史用地土地权属证明

14

市房地产测绘所出具的套图成果

原件

1

涉及历史用地的需提供

①套图成果应用不同颜色的图线,表示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定的用地范围和历史用地土地权属证明划定的用地范围
②套图成果需标示叠合部分面积

15

因宗案特殊情况,办理案件时必需的其他文件、证明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收取原件、复印件的份数

根据档案管理规定,除图件资料以外,复印件一律采用A4或A3纸复印,加盖各单位公章,并向收件人员提供原件核对。

五、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程序:
申请人按《印发〈某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的通知》(〔2003〕16号)取得前述资料后,申请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
六、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1、窗口收件;
2、建设用地处处领导派案;
3、建设用地处经办人审查、办理;
4、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建设用地处科长审核;
5、建设用地处处领导复核;
6、局领导签发;
7、建设用地处综合组缮印;
8、建设用地处经办人校对;
9、建设用地处综合组用印、分送交换、归档;
10、窗口发件。
七、授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申请用地属于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用地规模合理,供地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授予行政许可。其中,使用国有土地的要求已经办理有偿(划拨)使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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