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用地批准书的问题》

1995年,甲向某土地开发商,以未成年儿子的名字购买土地一块,当时只付了一半款,取得收据,后来经济困难,用这收据向乙抵押借款,抵押合同没有明确甲方如果违约怎么处置该收据,甲开始按时支付利息。后来甲的经济更加困难,就停止了利息的支付,乙凭着抵押的来的收据,向地产公司付清了另一半余款,付清余款后,乙把土地交不班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把地皮卖给了丙,并且在这土地上,建了房子。现在,甲经济出现了好转,现在,乙要求甲儿子转户给他,而甲要求还款给乙。这个案例里面,谁的胜算更大?

乙方。

因为虽然“抵押合同没有明确甲方如果违约怎么处置该收据”但是法律上对抵押是有明确定义的,借贷方违约,放贷方有权处理抵押物

抵押(Mortgage)
债务人以 抵押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

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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