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过,已提交转正申请,但由于薪资未谈好,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手续辞职。

本人刚毕业在学生,在福州科彤光电上班,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后提交转正申请,领导已同意,但由于薪资问题,未签订劳动合同,又因个人问题,与人事主管口头辞职,人事主要口头答应代向领导汇报,适逢周五,因本人急于离开福州,便未办理离职手续,周一收到人事通知,要求本人回去办理离职,否则旷工处理,由于急事缠身,便寄离职申请与委托书给同事,但人事主管不予批复,按旷工处理,最后一个月工资一直未发是否得当?是否有新方法可追回剩余酬劳?

1、单位应及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可以要求单位及时发放,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2、员工离职,应尽量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单位未与你签订合同,因没有试用期的书面约定,视为没有试用期;同时你可以主张入职后满一个月开始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追问

感谢曾律师的回复,有几个疑问:
第二条,承担损失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条款,还是按照企业的自定规则?
第一条,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流程会不会特别麻烦?周期?

追答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建议理离职交接手续,否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单位举证;
二、投诉的流程不会很复杂,只要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表格及申请及可以,建议咨询当地劳动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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