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加班费最有力的证据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举证加班费最有力的证据包括加班审批表、职员与单位签署的加班费支付协议、存在加班条款的劳动合同等。如果职员遇到单位不向自己支付加班费的情形,就可以带着这些证据,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单位、或者是到仲裁机关提出劳动仲裁的请求。

一、举证加班费最有力的证据是什么?

举证加班费最有力的证据包括加班审批表、职员与单位签署的加班费支付协议等,具体可以证明职员自己加班了的证据如下:

1、劳动合同已规定存在加班的条款。有的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即明确本单位依法存在加班的情况,例如每周工作6天,这实际上是一个加班的合同条款。

2、用人单位认可。劳动者陈述其有加班事实,用人单位明确认可的,一般进行规范管理的用人单位,如果确有加班的,用人单位均会认可,因为在工资发放记录上会有加班工资。

3、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劳动者提供的视听资料显示用人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者管理人员明确承认涉及劳动者存在加班事实的证据保存在该单位的。这一项涉及的是取证的问题。

4、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电子证据。劳动者提供的微信、短信记录或者电子邮件显示有加班的事实存在的。电子证据取证复杂,应由专业人员帮助。

5、与公司有关的考勤记录、工资单等能证明用人单位存在加班的事实。注意这些证据必须与单位存在关联性方可作为有效的证据。

6、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例如,用人单位为证据员工的工资标准,提供了工资领取记录,但工资领取记录明确记载有加班费的存在。

7、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考勤管理制度等。该证据可以视为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提供该考勤记录,应承担不利后果。

8、加班审批表。不少用人单位存在加班审批制度,加班审批表足以证明存在加班的事实。在实务中远不止这八类证据,只要能证明存在加班的事实的,都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提供。

二、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递交副本。法律对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有特别规定的按该特别规定计算。

1、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及证明申请事项的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申请人应提交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2、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须提供的材料

(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材料。(一式两份)

(二)申请和受理:

1、自收到仲裁申请(提交材料需齐备)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组成仲裁庭,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组庭情况。当事人对仲裁庭组成人员可依法申请回避,在庭前或当庭书面提出。

2、对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不提交书面答辩状的,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

(三)开庭和裁决:

1、仲裁庭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2、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如在审理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的,经批准后,可中止案件审理或延期审理。

(四)结案:

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后,仲裁案件即告结束。

单位要求职员加班,但是却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形在日常生活之中是时有发生的,对于此部分经济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员来说,如果希望单位按照规定向自己支付加班费,那么一般需要收集相关证明自己确实加班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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