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有竞业限制相关如下?
第十二条 竞业限制
(一)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到与甲方和/或
甲方的控股股东经营范围相同或相近或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
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本条所称的“有竞争关系”是指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控股公
司)所生产或者经营的产品、从事的业务有竞争或有经营范围相同或相似关系;“其它
用人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
同一公司控制的单位。“自己开业”包括乙方自己开业、以参股或合作等方式参与他人
开业或幕后指使他人开业等情形。
(二)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为 3-12个月,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开始计算。
(三)乙方满足竞业限制各项约定的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
标准为:按照本劳动合同第六条第二款乙方转正工资的组成约定,每月支付不低于乙方
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转正工资的 1/2。每月15 日前,甲方将上月的竞业限
制经济补偿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若不特别申明,则默认为乙方在甲方的
原工资账号)。
(四) 竞业限制期限内,乙方入职新单位的,应在五日内将新单位的名称、人事
部门联系方式告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
(五)竞业限制期间,每月5日前,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书面或电子邮件反馈如下信
息:新单位的名称、地址、邮编、工作内容、可联系的固定电话、本人手机、有效电子
邮箱、证明人及联系电话。甲方在收到上述信息后按期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若
乙方未按时按要求提供信息的,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当月竞业限制补偿费;若甲方获知
乙方隐瞒信息或提供的是虚假信息,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 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为:违约金额为乙方在甲方离
职前三个月平均月工资的20 倍。同时乙方须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违
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还需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是否可以不签?
第十三条 本协议第十二条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条款的生效条件为,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若甲方向乙方发出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通知的,则第十二条始生效。
合同早就签了,可以把我算作高级技术人员......合同快到期了,离职的时候是否可以拒绝签署竞业协议?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不同意的话,合同到期怎么算? 请问你是律师么?
追答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你所谓的合同到期应指劳动的聘用期限到期了,在合同期满之后,竞业限制条款开始生效,有效期为你们的约定期限,最多2年。
我是律师,但没有在执业。如需法律代理,请寻求执业律师帮助。如果是咨询,我很乐意帮助解答。
另:你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当中有规定竞业限制吗?如没有规定,那你可以大胆离职,并拒绝再签一份竞业限制协议。如有规定,那你必须在离职之后,遵守竞业限制规定。
非常感谢,我上面贴出来的竞业限制就是我劳动合同中的内容,请问是否有效?到时候如果要签的话肯定会签一个具体的多少个月每个月多少钱的竞业协议吧,那个是否可以拒签,在劳动合同中提到上述内容的情况
追答上述条款有效,而且非常详实具体,应该是你们公司聘请律师所拟定的格式合同。如果要具体再签一份竞业限制协议你就算拒绝也没有用,因为原合同已经非常具体而且有效。所以我的建议是你还是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并且遵守规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你可以和你的用人单位协商一些具体的条款,比如缩短时间等。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你是不了解通信行业的狭窄,就5家值得去的厂商,2家国内的,竞争激烈,限制一般的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