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1月8日提出辞职报告!总经理于11月9日批示同意辞职,于11月18日前办理玩辞职手续,工资结算至11月18日。但是因为我拒绝签署竞业避止协议,公司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从10月份的到现在的工资都美结算。请问我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我可以去别的公司上班吗?
追答正常情况下,提出辞职申请都是提前一个月,即然你们总经理同意批示辞职,就可以办理相应的手续,《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