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离职时的竞业协议可以不签吗

我在签劳动合同时,签署了竞业协议,在离职的时候又让签一份。且离职也是被迫离职,无缘无故把主管职务撤销,让做销售。自己不想这样。自己是这个公司的元老级别。 求解。 1,离职的竞业协议是否可以不签 2.职务撤职,有没有赔偿的可能 谢谢

【法律分析】
首先,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因此您可以拒绝再次签订竞业协议。但是您仍受入职时签订的竞业协议约束,建议您可以查看该份竞业协议的内容,以避免出现违约行为。
其次,您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职位的,则公司需要与您协商一致后才可以将您撤职,现在公司无缘无故将您撤职的行为违法。您可以拒绝公司公司撤职的做法,继续在原职位任职,并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并支付工资。如果公司因此解雇您的,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您自己辞职,或者劳动合同中对职位并无约定的,则您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有一定的难度。
【行动建议】
如果您还未离职的,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不了的,您可以收集公司无故撤职的证据,然后去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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